第三条 报名及付款
1. 预定流程:
n 报名——甲方均须通过拔打东湖网球俱乐部客服热线0755-25421951或直接到俱乐部预定或取消行程。东湖网球俱乐部销售人员在验明客户身份后,向甲方提供报名表并要求当场填写。网球俱乐部将报名表及时传真至乙方。
n 获取表格资料—乙方根据报名表与甲方取得联系,通过email向甲方发送或由甲方亲自到乙方公司领取有关资料,包括旅游服务合同、签证信息收集表、签证资料清单及境外保险单等,同时获取付款方式及帐号。甲方也可直接从东湖网球俱乐部网站上下载以上资料。
n 付款及确认预定——若通过信用卡或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在付款后须告知乙方其付款情况。乙方收到其付款后为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传真给甲方以确认报名成功;若通过现金支付,甲方可直接到乙方公司付款并领取收款收据。由于名额有限,报名确认顺序将根据客户的付款时间而定。
n 提交合同及签证资料——甲方按规定签署合同、填写签证信息收集表和境外保险单并准备签证资料,在乙方审核甲方签证资料后,甲方根据乙方在美国使馆为其约定的签证时间,去所属美国使馆面签。
n 甲方按规定全额付清款项并提供所需资料后,即享有参与此次行程的完整权利。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
2. 付款比例及时间:
n 第一笔付款:报名后支付总价的50%;
n 第二笔付款:11月9日以前支付总价的50%。
3. 付款金额:
美金支付$ |
第一笔 |
第二笔 |
总付款 |
成 人 |
2,542 |
2,542 |
5,084 |
12岁以下第三人 |
1,917 |
1,917 |
3,834 |
12岁以上第三人 |
2,246 |
2,246 |
4,492 |
港币支付HK$ |
第一笔 |
第二笔 |
总付款 |
成 人 |
19,917 |
19,917 |
39,834 |
12岁以下第三人 |
15,020 |
15,020 |
30,040 |
12岁以上第三人 |
17,597 |
17,597 |
35,194 |
人民币支付 |
第一笔 |
第二笔 |
总付款 |
成 人 |
19,320 |
19,319 |
38,639 |
12岁以下第三人 |
14,570 |
14,569 |
29,139 |
12岁以上第三人 |
17,070 |
17,069 |
34,139 |
付款说明:
n 以上美元兑人民币以760/100换算,港币兑人民币以97/100换算。
n 客人可任选以上任意一种付款方式。
n 原则上规定甲方应分二次付款,但乙方也接受甲方一次性支付全款。
n 如果客人使用国际信用卡或港币现金支付旅游费用,将获得总价格10%的折扣。
4. 取消预订:
n 甲方如于2007年10月9日前取消预订,乙方退还甲方全部费用。
n 甲方如于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1月9日期间取消预订,乙方将从甲方预付款中按总价格的20%扣收退订费;
n 11月10日之后乙方将不接受任何退订要求;
n 报名客户人数如超过名额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将按先后顺序将超额人员作为候选,随时替补退订客户。
n 若甲方只支付了第一笔款,没有按时支付第二笔,将视为自动取消。取消将按上述规定由乙方扣除退订费后获得退款。
5. 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此行程费用。甲方如因提供虚假资料、逾时不付款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行程从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于1月30日前通知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如果甲方愿意单独成行,须征求乙方同意后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旅游保险
乙方将为甲方办理美国美亚保险公司(AIG)公司的团体旅游保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格¥38,639中,不须另行支付。
第六条 旅游押金
为了保证甲方能按时返回中国,甲方须向乙方缴纳每人¥50,000作为旅游押金,其支付时间
为1月15日——1月30日。该押金将存放于乙方指定账户内并被冻结监管,直至旅游结束
后返还甲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对该旅游押金进行提取或使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 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
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 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
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 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4. 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6. 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
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1. 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3. 如实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按照乙方要求,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的真实性,严格履行合法手续。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如果使领馆要求面签,甲方须自觉前往使领馆接受面签,如果甲方因提供任何虚假信息、不愿提供完整资料或不能如约参加面试而遭到拒签,乙方概不负责,也不给予退款。若甲方由于其它原因遭到拒签,乙方将不收取退订费,在扣除签证费¥1500/人后退还其已交订金。
4.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5. 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按行程规定时间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因甲方迟到或擅自离开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 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阅读并遵守挪威游轮公司颁布的所有“游轮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上船时间的规定)。甲方在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
7. 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8. 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 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2. 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签证资料并有权拒绝极有可能遭到拒签的客人参加此次行程。
3. 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 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此行程需要的各项详细
信息,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
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接受。
3. 应当在出发前向甲方出具或提供飞机票、船票和其它各种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及其指定旅行社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及其指定旅行社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及其指定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十三条 责任约定
1.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n 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n 乙方指定的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及其指定旅行社因未尽
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n 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2. 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3. 不可抗力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 解约责任
甲方由于同行人员被拒签或取消行程而放弃行程的、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均视为自愿放弃,乙方有权不予退还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乙方有权不予退还旅游费用。乙方及其指定旅行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准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乙方无权决定,因此也不承担
此项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
承担。
(4) 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突变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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